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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熹释屈原之“忠”

文章发表:2016/7/15 8:39:45 文章出处:艺术中国(ARTX.cn) 作者:佚名 【字体:

作为古代承担着文化使命的儒士,一直以“志于道”为终极追求,以“造次必于是,颠沛必于是”的道义担当为己任。这种担当不独体现在天下无道时的振臂一呼,更是随时随地体现在一切行为与话语之中,尤其体现在借对前代典籍的注释来表达个人思想的特殊话语中。

朱熹在《楚辞集注序》中说:“原之为人,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,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。原之为书,其辞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、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,然皆生于缱绻恻怛、不能自已之至意。虽其不知学于北方,以求周公、仲尼之道,而独驰骋于变风、变雅之末流,以故醇儒庄士或羞称之。然使世之放臣、屏子、怨妻、去妇,抆泪讴唫于下,而所天者幸而听之,则于彼此之间,天性民彝之善,岂不足以交有所发,而增夫三纲五典之重?”这是朱熹从志行、教化和效果三个层面对屈原及《楚辞》的一个系统评价,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,从而发掘出所要阐发的屈原“忠君爱国之诚心”此一“大义”,以期“增夫三纲五典之重”。

朱熹认为屈原的思想和行为“过于中庸”,这是对过去班固、颜之推等人对屈原“露才扬己”“显暴君过”等评价的概括。对此朱熹也承认其“不可以为法”。但同时他又说:“屈原之忠,忠而过者也。屈原之过,过于忠者也。故论原者,论其大节,则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问。”(《楚辞后语·反离骚后序》)屈原之“忠”使他在“大节”上无可挑剔,他的“过”只是言行过激,没有很好掌握“忠”的尺度。相对于“大节”,这些“细行之弊”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。朱熹巧妙地运用儒家思想理论的权威武器,将“忠君”的屈原引入了儒家思想的殿堂。而且,还独具深意地以“爱国”附骥于“忠君”。“忠君”是历代对屈原正面评价中最有力的支柱,萌芽于司马迁的“睠顾楚国”,至洪兴祖《楚辞补注》则提出了“忧国”一词,《楚辞集注》明确为“爱国”。原始儒家强调民贵君轻,社稷则轻于民而重于君,“忠君”体现为匡谏君主为人民服务,而国家的概念往往被忽视。这种疏略在国家危亡、纲纪废弛的衰乱之世会格外明显,甚至产生极大的破坏性。朱熹就处于这样的乱世,他以一个理学大师、一个关注现实的士大夫的责任敏感地意识到了其中的欠缺,因此力挺屈原的“爱国”思想以补充三纲五常的内容,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实政治、整治世道人心。

转自:http://www.artx.cn/news/24434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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